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出台 实现一人一籍一号
  (发稿时间:2014/1/2 14:42:00  阅读次数:3852 )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出台并开始实施。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采用自建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对接。

  实现一人一籍一号

  今后,学生的学籍信息将包括学籍主管单位信息、学校信息、班级信息、学生信息等四个部分。其中班级信息包括班级名称、班主任姓名、建班年月、学制、班级类型、荣誉称号等信息;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家庭、简历、变动、考试、评价、奖励、处分等信息。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组织采集并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生信息。义务教育一年级学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义务教育七年级和高中一年级学生沿用义务教育六年级和九年级时的学籍号,地区学号由系统自动重新分配。

  学籍号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生成,一人一籍一号。学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号,对于暂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为标识号,填写上报学籍。

  学籍变动需通过系统

  今后,我省中小学校在每年秋季开学后组织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的新生预审核功能,提交给学籍主管单位审核。新生的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工作将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完成。而每年的8月1日为系统学年升级的时间,全省统一进行系统的学年学期变更。

  记者了解到,学生的学籍变动与审批均要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仅有纸质材料将不会被受理。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的,必须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转学流程操作。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可不办理转学手续。

  而对转学的学生,在省内转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转学有效证明材料向流入地学校提交转学申请,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录入转学申请提交流入地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跨省转学转入的学生,需在系统中使用跨省转入功能,通过学生学籍号调取学生外省学籍信息进行转入操作。跨境转学转入的学生,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对从未在境内建立过电子学籍的,应到学校的学籍主管单位补办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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