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70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显示,11月仍有66个城市继续上涨,已有超过26个城市房价同比涨幅超过10%(12月30日《经济参考报》)。
新旧国十条、新旧国八条以及国五条等一系列调控房地产政策都要求地方政府提出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而今年以来一些城市特别是一二线城市房价出现新一轮暴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全国70大中城市中,除了温州房价下降之外,其余城市房价全部上涨。其中,一线城市新建住宅价格上涨同比涨幅已全面超过20%,而达到或超过10%的城市已多达26个,还有23个城市涨幅在8%至10%之间。
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些城市政府认为是首套房的“刚需”使然,更有市场分析是限购限贷限价执行不到位造成的。一个客观情况是,随着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启动和深化,方向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房地产调控也面临着一个转变转型问题,即:由过去行政手段过浓的调控方式转变为市场手段调控为主;由过去过度采取短期调控措施,转变为着手构建长效调控机制。在这个转型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年初出台的调控政策执行力度。
时至年终,盘点房地产调控落实状况,备受关注、政府给百姓一言九鼎承诺的年初房价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却令人大失所望。今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楼市调控的“国五条”要求,全国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这一要求,多个城市在2013年3月底发布的实施细则中,提出了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的控制目标。而截至11月,已经有49个城市早已超过年度调控目标值。具体来看,北京同比上涨21.1%、上海同比上涨21.9%,广州同比上涨20.9%,南京上涨15.8%。国八条、国五条都要求对完不成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进行约谈和问责。
高房价带来的一个现实问题是直接影响到居民住有所居的问题。住房作为商品具有投资性,但是在土地稀缺、人口众多,住房矛盾突出的国度,住房更应该强调的是其民生居住属性。这就决定了在住房长效机制建立之前,既是建立之后,房地产健康发展仍然离不开必要的行政手段,离不开设定必要的房价控制目标。这才能加大地方政府在保障百姓住有所居上的责任。
笔者始终认为,不是一系列房价调控政策本身效果不好,而是地方政府在落实上掉链子、打折扣。这几年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上失信于百姓情况最多,比如:问责和约谈几乎全部爽约,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的时间表一次又一次失信于民。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力如此之差,落实上屡屡掉链子,政府公开的承诺却不断食言,调控怎能有效果呢?既是未来建立起住房长效机制,如果像过去一样的执行力,仍然不会有效果,仍旧会让百姓大失所望,极有可能使得房价直线蹿升,最终引爆中国的经济金融危机,波及到整个社会的稳定。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因此,对于完不成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一定要按照国五条、国八条要求进行严格的约谈和问责。这不仅关系到百姓住有所居的民生问题,而且关系到政府政策的执行力,关系到政府在百姓中的公信力。如果政府对百姓的承诺屡屡爽约,那么,对整个社会、民众的影响是巨大的,对政府自身带来的危害性是严重的。失信于民是执政党最大的忌讳。
同时,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上屡屡爽约的问责使购房者对屡调屡涨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失去信心,而且可能影响到尚未出台的长效机制未来的公信力,百姓甚至怀疑长效机制能否“长效”下去、能否落实下去,会不会随便找个借口再次爽约?
总之,房价控制目标落空了,但是问责和约谈不能落空和缺位,应兑现调控问责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