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工作报告公示
  (发稿时间:2025/11/5 14:18:01  阅读次数:1502 )
 
 

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吴 义 海

(2022年12月3日)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会员代表:

受安徽省职业经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第一部分  四年来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第三届理事会自2018年初履职,历时四年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在省工商联、民政厅、人社厅、经信厅、国资委等部门的领导下,在以任海深为首的协会咨询委的关心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大会员的支持下,理事会和执行团队紧密围绕“为会员、为行业、为政府服务”的办会宗旨,围绕“会员服务、人才培养、品牌创建”等方面深耕细作,坚持以服务职业经理人、培养职业经理人、推动经理人职业化和市场化为己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充分发挥协会在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了第三次会员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下面对主要工作内容作简单叙述:

一、坚持政治引领,促进职业经理人健康成长。

四年来,协会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始终坚持听党话、跟党走,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为职业经理人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2020年,经省工商联批准,协会成立功能性党支部。党支部成立后,多次组织学习活动,开展报告会、座谈会,并组织会员参加省工商联举办的相关会议及学习活动,引导职业经理人了解新形势、应对新情况,把大家团结在党的旗帜下,凝心聚力抓建设,千方百计促生产,保证企业经营健康进行。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协会倡导会员单位及职业经理人,始终战斗在抗疫第一线,保供应、保生产、稳就业,同时也千方百计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协会还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事业,2021年底组织会员一次性购买新疆皮山县扶贫产品5万多元。

二、牢记宗旨使命,推动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

四年来,协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文件精神和安徽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紧紧围绕自身的宗旨使命,推动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与队伍建设。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绩有:

(一)开办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协会迄今共举办了38期职业经理人培训班,2000多人参加了培训,涵盖全省16个地市和大多数县区。自2018年来,共举办14期职业经理人培训认证班,700多人参加了培训。近年来,协会除了传统的统招班外,还开办了MBA专班、国企专班、行业专班(如物业班)和地方专班(如芜湖班)等,加上之前开的企业专班(如迎驾班和芬雷班),丰富了办班形式,使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得到了更多更广泛的认识,职业经理人队伍进一步扩大。

(二)进行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自2014年取得取得省工商联、经信委、人社厅、国资委等四部门授权后,协会即开始按照标准对职业经理人进行评价认证,先后安排了十四批评价认证,其中,2018年后安排的,有七批,近550人参加考评,471人通过评价并取得了相应级别的职业经理人证书。评价认证的过程,对人才素质状况进行摸底,对人才层次进行甄别,也让受评者开始关注本身的素质,自觉提升职业素养,不断增强职业能力与职场竞争力,从而改善了企业的人才结构,提高了其经营管理水平。

(三)树立“标杆职业经理人”。分别于2018年、2020年开展了第六届和第七届优秀评选活动,63位同志获得“优秀”、“杰出”、“功勋”、或“最美”职业经理人称号。另外,2018年,协会还组织了第二期“高级职业经理人”认定工作,37位同志获此殊荣。

(四)开展课题调研工作。2020年3月,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和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联合发起安徽省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课题调研工作,成立课题组。历时一年多,课题组成员先后赴多家省属国有职业经理人试点企业和数家省内知名民营企业开展调研访谈活动,并向省属国有企业和各地市属国有企业中高管发放线上调查问卷,共收回问卷近500份,在此基础上整理、提炼,期间数次召开研讨会,最后形成课题报告。报告分送安徽省政府及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人社厅、经信厅、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得到了各方面的积极反馈,何树山副省长和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李中亲自批示。

三、多层次开展活动,加强会员间联系交流。

协会是会员及会员企业的娘家,为了更好地维系会员间的感情,拓宽会员单位的对外联系面,省职协秘书处积极组织开展了多场丰富多彩的会员活动,活动形式多样,主题涉及健康、家庭、亲子、竞技、传统文化、公益慈善等多方面。这些活动的开展,极大地丰富了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了会员之间的交流联系,为会员企业的发展注入信心与动力。

四年来,先后组织会员(学员)参访了安徽迎驾集团、科大讯飞、国轩高科、美亚光电、华强集团、徽六茶业、丰原药业、天星医药、科大国祯、绿城物业、山河药辅、荣事达集团等企业单位,参观学习,帮助大家拓宽视野、提升认知,促进了跨行业跨领域交流。2019年还专门组织物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学员赴上海考察学习“垃圾分类”,2020年组织职业导师赴浙江宁波吉利汽车参观考察。四年来,倪永培会长多次亲自带队参加活动,与企业家深入交流,与当地政府领导见面沟通,取得相关部门对职业经理人工作的重视。

在协会秘书处的组织下,协会有关负责人多次走进各有关地市、走进近百家企业开展考察调研活动,考察交流,开阔视野,借鉴创新,同时也密切了协会与企业,会员与会员之间的联系。结合地市工作站筹建,我们走进六安、淮南、淮北、蚌埠、阜阳、马鞍山、安庆、宣城、池州等地,与当地会员、职业经理人学员及相关商会协会组织深入交流,互通信息,调研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进展情况,寻求扩大会员队伍,提升协会影响力的方法与路径。

四、完善工作平台,增强协会的服务能力。

工作平台和基础建设,是协会服务能力的保障。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此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2018年以来,协会先后在八个地市建了工作站,挂牌了八家行业教育培训基地,设立了财税、双碳、投融资、大健康、合规经营、惠企政策、全网营销等多个会员服务部门,并筹建相关行业(专业)分会或专委会,延伸协会的触角。目前在筹建的分支机构有:人力资源经理人分会、财务经理人分会、数字化经理人分会、物业经理人分会。地方组织和行业组织的成立,促使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向下延伸,令协会工作具有更加广泛的会员基础。

(二)加强宣传与信息管理工作。2018年以来,协会加强对微信公众号、期刊、网站等自媒体平台运营与管理,建立通联队伍,及时发布协会动态等信息,加强对职业经理人的宣传展示,真正发挥了窗口作用,服务会员的深度与广度都在不断加强。微信公众号开了两个服务号,各有功能定位,相互配合,实现了每周固定推送,粉丝数稳步增长。同时,围绕会员和学员建立了多个微信群,方便彼此之间的交流及与协会之间的信息传递。

(三)加强工作团队力量。首先是理清内部组织架构,严格日常办事程序,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内部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秘书处工作能力。如今协会在会员服务、认证评价、人才培养、活动组织、品牌宣传、行政保障等方面都安排了专人,且各岗位人员能力都有显著提升,工作成效越来越明显。

(四)积极开展对外联系。巩固与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机构的联系,加强与省内相关行业商协会、地市职业经理人协会及其他商协会的联系与交流工作,为会员企业对外拓展建立更广泛的信息联系渠道,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省工商联、经信厅、人社厅、国资委的联系,寻求对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及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支持,同时也了解各部门针对企业的相关政策,为会员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与政策保障。

五、高品质培训服务,助推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一)机构定点培训见成效。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成立以来,一直把培训服务作为主要工作内容之一,承接省工商联、省人社厅相关培训项目,并与六安市经信委、池州市经信局、安庆市人才集团、太湖县青年商会等众多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培训定点合作机构。特别是淮南经开区由山河药辅股份公司牵头,联合多家企业,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的支持下,建立了教学点,自2016年连续举办职业经理人大讲堂,每年近10期,为当地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论坛讲座活动出影响。协会长期举办讲座及论坛活动,主题涵盖企业经营管理各方面,规模从几十人到几百人不等,有讲座、沙龙及论坛等多种形式,为会员企业相关人员提供智力支持。自成立以来,协会每年都组织了大规模的年会,曾邀请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创始会长洪虎、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明(时任安徽省国资委主任)、时任省经信委主任牛弩韬、杉杉控股原CEO胡海平等作为嘉宾登台发表演讲,为与会人员送上难得一遇的精神大餐。

(三)对外合作办学有成果。自2016年开始,协会加强对外合作办学,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与安徽工商管理学院的合作联合成立认证评价中心和培训基地,与香港金融管理学院合作成立“安徽职业经理人香港培训基地”。安徽职业经理人香港培训班曾先后举办四期,直到2019年因香港形势及后来的疫情暂时搁置。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培训基地已把职业经理人课程作为MBA学员的选修课,并推动学员参加培训认证,鼓励“双证”毕业。MBA专班迄今已办四期,一百多名MBA学员成为持证职业经理人。协会还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合作,联合办班推动职业经理人队伍成长,2019年与安徽省物业管理协会联合举办“物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班”,2021、2022连续两年与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联合举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班”,与芜湖市职业经理人协会联合举办“芜湖市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可谓硕果累累。

(四)企业内部人才梯队建设谱新篇。成立以来,由协会提供内训服务的企业近百家。2018年以来,服务的主要企业有:安徽迎驾集团、丰原药业、天星医药、国元保险、中盐红四方、阜阳华联、铁发集团等。从心态到技能多方位提升员工及管理者素质,受训人数数千人。通过定制化培训,帮助企业培养后备人才,搭建人才梯队,提高团队管理能力,提升了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回顾四年来的成绩,可归结为五句话:

一、有力地推动了我省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与队伍建设,培养打造了一支基础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形成协会的会员基础与工作基础。

二、积累了职业经理人培训认证的工作经验,并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培养模式与评价方式,使职业经理人发现与培养找到了切实可行的路径,为中国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三、探索出一条协会活动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办会模式,相互促进,推动协会良性健康发展。这在全国是为数不多成功范例之一。

四、成功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顺利承担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多次承担省直及相关地市政府部门的培训工作。

五、建立了牢固的协会工作平台与完善的运行体系。随着地市工作站、分会(专委会)和会员服务中心的建立,协会的工作触角向下延伸,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综上所述,协会各项工作按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活动安排丰富多彩,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服务平台的基础得到了进一步的夯实,组织建设取得多项成果,协会工作上了新的台阶。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协会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位会员以及各方面的大力关心和支持,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全体成员向在座的各位以及所有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客观的讲,尽管第三届理事会的工作成绩可圈可点,但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问题与不足,简单说就是“四个不够”:

一是会费收缴不够及时,四年期间缴足全部年度会费的会员与预期相差较大;二是服务能力建设不够,协会服务会员的手段还很有限,给会员的回报还很少;三是基本制度贯彻执行不够,包括会议活动等制度,2020年开始的疫情,也让协会的会议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大型年会一度停办;四是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推动力度不够,目前仍停留在建组织树旗帜这一初级阶段,仍有很多会员企业未与协会建立人才培养关系,职业经理人培训和认证工作即使在协会理事层面上也未得到足够重视。如此等等,需要我们认真总结,探究问题根源所在,并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切实把协会工作做得更好。

 

第二部分  对换届后的工作建议

对于协会未来,我们信心满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培训认证工作日渐成熟,也培养打造了一批职业经理人队伍,为这项工作的持续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使协会拥有了丰富的人才资源。

二、协会平台越来越夯实。如今的理事会,有近十家主板上市公司负责人,几十位来自央企、省企和市属企业及各地明星企业的负责人,可谓阵容强大,平台资源丰富。

三、协会成立十多年来,一直以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为工作重点,并在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教学培训经验和教育资源,建立了由全国乃至境外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库,形成了协会强大的智力资源。

正是这些资源,使协会拥有了越来越强的服务能力,能够为会员单位提供平台支持、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持。

换届后协会仍应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与队伍建设”为核心,以认证培训与评选表彰为抓手,紧紧依靠省工商联等政府部门和协会近十年来积累的口碑与平台支持,拓展合作渠道,加强组织建设,夯实会员基础,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协会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队伍建设,必须牢记第二届会长、原常务副省长任海深同志提出的八字方针“提升素质、壮大队伍”。初步设想,到2026年底,树立标杆职业经理100人,优秀职业经理500人,职业经理新星2000人。围绕这一目标,各位协会会员,特别是理事会成员,要有责任与使命感,时刻注意寻访符合条件的职业经理人进入协会;各位专家委员会成员,要对优秀职业经理人的突破提升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各位标杆职业经理人和职业导师,要能够发现并培养有潜力的经理人新秀,将之打造成未来可堪任用的职业经理人。

 

 

 

 

 

 

 

 

 

 

 

 

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是由从事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会简称皖职协,英文名称为Anhui Association For Professional Managers,缩写为AHPMA。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省。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照国家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的要求;在安徽省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中职协的业务指导下,建立适应安徽省特点的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资质评价体系和资质评价制度,为会员及社会相关成员提供专业化、系统化、个性化的服务,提升安徽职业经理人队伍素质,培育和规范安徽职业经理人市场,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安徽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安徽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委,业务主管单位是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安徽省合肥市。

本会的网址:http://www.ahccpm.com。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资质认证:经安徽省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并结合中职协的授权,组织开展安徽省职业经理人的社会化考核测评、资质评价和认证工作,颁发职业经理人资质证书,承担证书的注册、发放和年检工作。制订和修订安徽省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资质评价的地方标准,推动全国和安徽省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标准的宣传和贯彻。

(二)行业管理:遵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或经中职协授权,作为职业经理人的省级组织,承担行业管理职能,协调省内企业及出资人、职业经理人与培训、评价、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各方利益关系,指导和规范职业经理人的培训、评价和认证及资质管理工作,同时担负着规范全省职业经理人自身行为的职责,建立全省职业经理人的诚信自律体系,构筑职业经理人健康发展的专业平台。

(三)交流推介:搭建安徽职业经理人的交流推介平台,积极发挥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和推介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资源,加快推进安徽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配置,完善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市场服务体系。

(四)咨询顾问:整合国内外各经营管理领域的权威专家,创建政府部门、学术机构与企业三方联姻的良好沟通渠道,为会员提供资源协调及智力支持(包括经营管理诊断、项目评估、项目可行性分析、战略发展规划等综合服务),助推会员和企业的发展。

(五)教材编写:根据中职协提出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要求,委托安徽地方科研或培训机构,组织编写职业经理人的培训教材,推动和指导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训活动,探索职业经理人多种培养模式;

(六)出版发行:建立安徽职业经理人会员信息资源库和信息检索系统,为会员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流、发布和展示平台;根据授权开展安徽职业经理人相关的社会统计工作,汇集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相关数据,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年鉴、资料等出版物。

(七)调研学习:结合安徽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徽省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市场调查和学术研究;组织业务交流、专题讲座、研讨会及行业论坛,推动完善安徽职业经理人评价的相关标准,开发职业经理人评价技术。

(八)维权自律:维护职业经理人合法权益,反映职业经理人合理要求,引导职业经理人诚信自律,规范行为,探索职业经理人市场化管理规律,引导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九)沟通交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职业经理人与政府、出资人及社会之间的联系,开展业务活动,相互交流信息,提供相应服务。

(十)兴办实体:根据本协会业务的需要,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兴办经济实体、培训研发机构、人才队伍孵化基地等实体机构,为会员提供创业实践的机会,为协会筹集经费,增强协会经营实力,与会员共同发展。

(十一)设立基金:组织关心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各种社会力量、争取财政等专项经费补贴,设立“安徽职业经理人基金会”,支持安徽省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事业的发展。

(十二)承担安徽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上述业务范围概括为: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咨询服务;交流推介;业务培训等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承担会员责任。       

(三)单位会员在相关业务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遴选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国内权威机构颁发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证书的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者。                                                  

(二)取得国家或行业相关资格证书、MBA或EMBA证书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三)与职业经理人有关的教育、科研、人力资源、财经、法律及其他社会事务方面的专家、学者。

(四)作出特殊贡献,条件特别优秀,经本人申请且得到批准的人员。

(五)单位会员为企业或相关行业性组织。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按本协会规定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协会收到申请书后由秘书处进行初步审定,在15日内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入会申请,并将决定通知申请人。

(三)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查同意后,由秘书处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书,申请人即取得会员资格,纳入本协会统一编制的会员名录。

(四)会员名录中所记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本协会,以作相应记录变更。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并行使审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惠)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通过的决定、决议和各项自律制度。                                             

(二)关心、支持本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按照本协会要求报送与协会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三)承担或协助完成本协会委派的工作任务。                    

(四)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会员若侵害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本协会调查,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

(五)会员(含理事会成员)牵头或以主要成员身份参与建立与本协会类似的社会组织,包括筹办市、县级职业经理人协会,须报秘书处,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着手操作,相关筹备工作须遵照常务理事会的意见实施。

(六)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必要的业务制裁

(四)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五)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或铜牌。会员一年不交会费或连续二年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相应活动,且无正当解释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自愿退会;

(六)违反本协会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

(七)单位会员注销或依法撤销的;个人会员自然死亡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后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工作机构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十)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一)决定终止事宜;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1次。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二十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2/3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临时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1/5以上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按得票数确定,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50%;

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1/2;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00人,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的1/3。

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理事、常务理事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自觉履行理事义务,承担会员责任。       

(三)在相关业务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党建工作机构同意后,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1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工作机构申请,由党建工作机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拟订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换届工作中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行业管理部门等方面意见,主动与党建工作机构沟通;

经党建工作机构同意,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四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五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一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经理事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六条 经理事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20-50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八条 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应当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决定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代表协会参加对外交往的重大活动。

第四十一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等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分工和管理。               

(五)领导秘书处按照本协会章程,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同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并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30年。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并备会员查询。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经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节  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七)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会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十一条 本会分支机构名称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以“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对外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大会选举规程》、《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当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致使本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承接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2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十一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二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 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七十八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2年12月3日第四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 十 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

(拟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管理,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保证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2003〕95号)和《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在第三届《缴费办法》上有一点修改)。

第二条  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应履行会员义务,支持协会开展活动;协会应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努力为广大会员服务。

第三条  协会会费主要用途是:协会重点课题研究资助;协会重要会议补助;编印、发行会刊、研究成果或信息资料开支;优秀研究成果、论文评审奖励开支;协会业务范围内有关重大活动补助;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支出;常务理事会同意的其他业务性支出。

第四条  会费收入应纳入正常的财务管理渠道,由秘书长负责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常务理事会负责监督。秘书长每年须向常务理事会书面报告会费收入、管理、使用情况,回答会员提出的质询,并在年检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监督。

第五条  会费收缴标准如下:

(1)会    长(单位):每年50000元

(2)副 会 长(单位):每年10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 5000 元

(4)理    事(单位):每年 3000 元

(5)会    员(个人):每年  500 元

会员的会费可以参照上述标准自愿缴纳。

第六条  协会接受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及国内外有关机构的捐赠、资助。

第七条  本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拟定)

一、根据《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第四届理事。选举工作在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换届筹备组领导下进行。

三、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第四届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以及秘书长和监事长等候选人名单的产生是筹备组在广泛征求并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提交大会选举。

四、大会以民主方式进行,所有候选人均实行等额选举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五、大会选举办法经本次会员大会通过生效。

 

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第四届理事会拟定成员名单

(122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  昆  合肥文创旅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卫平玉(女)铜陵阿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  磊  潜山市皖园文化董事长董事长

王  云(女)上海伽盛餐饮(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青(女)桃花源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  勇  桐城市仁爱医养院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培(女)合肥科瑞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金龙  合肥约翰芬雷矿山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定华  安徽艾巴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保顶  安徽润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晓弘  安徽万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益林  合肥浩郢湾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馨若(女)安徽广泰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方琦俊  安徽华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尹正龙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尹桂芳(女)安徽蓝麦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庆辉  安徽徽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田家勋  合肥阡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友兵  安徽协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  群(女)合肥天鹅湖大酒店总经理

朱玉娟(女)中环控股执行总裁

朱维林  安徽美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怀标  安徽立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  庆  安徽庆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  勇  安徽正广电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汪洋  安徽汝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彦超  泰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闫  军  安徽私享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江宏利  合肥市勤利书画博物馆馆长

汤  茂   安徽悦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安俊  淮南舜龙煤炭联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许  青  安徽淮南百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许子明  安徽任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许改南(女)安徽洪威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  迪  安徽联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宜辉  安徽睿信万达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芦雨晨  安徽资城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苏亚兰(女)安徽格灵兰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  欣(女)安徽凯旋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斌  太湖县永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中辉  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术民  太湖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李永马  安徽省宣城市盐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青松  安徽斯派迪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贻峰   安徽电气集团副董事长

李德朋  合肥科捷通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  杰  铜陵金旭矿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照兵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  波  信达地产商业总经理

吴  雷  安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吴大鹏  合肥辰茂和平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义海   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法人代表

吴长庚   安徽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剑锋  合肥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宏满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学松  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德锋  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谷前锋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安徽分公司工会主席

冷  浩  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冬宸  中宸联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国建  安徽申兰华色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沈四海  合肥海源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  伟  安徽广润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  洁(女)安徽华派雕塑景观艺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  盛  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延新  安徽一隆羽毛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锋  安徽阜阳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迎春  安徽索特电气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荫东  安徽传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陆玉晖  合肥中绿低碳研究院董事长

陈  钢  金鹃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  钱  安徽远航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尚鸿  康莊投资发展董事长

陈滋健  安徽中科海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茅红星  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主任

罗  平  君悦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罗亿华  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岳  岚(女)皖信控股集团总经理

周  利  安徽盐业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  翔  安徽内卜勒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晓娟(女)安徽鹏徽市场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  岗  合肥协力液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佳子(女)瑞祥商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总经理

赵建顺  安徽兆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红玲(女)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党支部书记

俞  涛  合肥市庐阳区通达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校长

姚启华  安徽省综建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  勇  马鞍山中鑫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  辉  合肥东部新城水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国平  安徽启路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顾  云  合肥云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崇武  合肥华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倪华安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  诚(女)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总经理

徐庆元  安徽省水利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修富  铜陵市皖江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凌志祥  安徽瑞吉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章国  正大安徽区猪产业化九保执行长(总经理)

郭  强  建华建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贵和  中化学东华工程科技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郭德华  安徽精工集团执行总裁

陶  瑞  安徽鸿鹤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  冲  合肥龙泉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经理

黄  莉(女)申祥人力资源集团总经理

黄  梅(女)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  辉  安徽八里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支部书记

黄金龙  安徽三卿居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晓峰  合肥报业数字文化创投有限公司总经理

梅国文  安徽祁门茶红天下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海涛  合肥贝壳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章  越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公司总经理

葛飞界(女)合肥市众力诚真商贸有限公司 董事长

蒋  华  安徽省农联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  凯  安徽中青检验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振坤  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程  磊  马鞍山百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程华好  安徽中瑞华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傅  剑   合肥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童庆新  肥西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胜春  安徽徽六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解贻俊  安徽中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端黎明  芜湖市职业经理人协会常务副会长

方腊生  合肥哈工奥生资源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第四届监事会拟定成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伍柒华 中盐安徽盐化集团机关党支部书记、纪检办主任

王列才 安徽职业经理人才服务中心导师

谢贻富 安徽中科大国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城市云CEO

 

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第四届负责人提名人选(拟)

 

一、名誉会长:

倪永培  安徽迎驾集团董事长,省职协第三届会长

二、拟任负责人:

(一)会  长:李贻峰  安徽电气集团副董事长

(二)常务副会长:吴义海  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法人代表

(三)副会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卫平玉(女)铜陵阿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  青(女)桃花源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金龙  合肥约翰芬雷矿山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方琦俊  安徽华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尹正龙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尹桂芳(女)安徽蓝麦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庆辉  安徽徽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朱  群(女)合肥天鹅湖大酒店总经理

李  欣(女)安徽凯旋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照兵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宏满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学松  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冷  浩    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国建  安徽申兰华色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张  洁(女)安徽华派雕塑景观艺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锋  安徽阜阳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  钢  金鹃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  钱  安徽远航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晓娟(女)安徽鹏徽市场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倪华安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  诚(女)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总经理

凌志祥  安徽瑞吉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章国  正大安徽区猪产业化九保执行长(总经理)

郭  强  建华建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贵和  中化学东华工程科技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黄晓峰  合肥报业数字文化创投有限公司总经理

程  磊  马鞍山百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胜春  安徽徽六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端黎明  芜湖市职业经理人协会常务副会长

(四)监事长:谢贻富 中科大国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五)秘书长:吴义海(兼)

安徽省职协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任海深   安徽省原常务副省长,省职协原会长

成  员:梁  热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原主任

        周富如   合肥市政协原主席

        左延安   江淮汽车集团原董事长

        陈启涛   中共安徽省委原副秘书长、蚌埠市委原书记

        吴成贵   安徽省工商联原正厅巡视员

        高俊文  安徽省卫健委原一级巡视员、副主任

 

安徽省职协第四届理事会轮值会长拟任人员名单

 

何宏满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倪华安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  钢 金鹃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何学松 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  强 建华建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总经理

程  磊 马鞍山百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尹桂芳(女)安徽蓝麦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冷  浩  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

分支机构负责人和副秘书长人员名单

(由秘书长拟定提名,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一、内设机构负责人

法律合规委员会主任:

罗  平  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

碳达峰碳中和专业工作部主任:

陆玉晖  合肥中绿低碳研究院董事长

大健康服务中心主任:

朱维林  安徽美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惠企政策服务中心主任:

李德朋  合肥科捷通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张茂忠  国际徽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企业财税服务中心主任:

程华好  安徽中瑞华税务师事务所集团董事长

 

二、分会负责人

物业经理人分会(筹):

会  长:苏金虎 

安徽宝文地产副总裁兼宝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文军  

安徽安通集团誉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人力资源经理人分会(筹):

会  长:何  菁(女)

安徽合肥科大讯飞股份公司组织部部长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黄  莉(女) 

申祥人力资源集团总经理

 

三、副秘书长(拟)

程炜华(女)  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会员部部长

程兆明(轮值)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蒋乃纯(女)  安徽出版集团新媒体出版社部长

方  洁(女)  安徽电气集团办公室副主任

张文军     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物业经理人分会(筹)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字体:小 大】
   
 
  • 上一篇文章: 入会须知

  • 下一篇文章: 协会登记证书公示
  •    
     
       
     

    | 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主办单位: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15(中石化合肥培训测试中心)综合行政楼3楼    联系电话:0551-65666232

    备案号:皖ICP备2021014162号